其實很多社會大眾對於替代役是哪種軍人身份抱著很大的疑問?!

事實上~
連我們替代役對自己的身分都很模糊!
(在成功嶺時要我們背下有關替代役的
身份獎懲紅皮書)

首先,因為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
所以我們先是以兵役法來被徵召
接著有常備役與替代役體位的分別
而常備役體位的可以專長或證照申請替代役

最後...
就會產生一批替代役役男
此時,這被替代役男入伍後並非由國防部管理
而是由內政部役政署來訓練管理

因此管理替代役男的管理法規就變成了替代役實施條例
類似民法與刑法的法律
若有違規是以替代役實施條例來做懲處
並非由國軍的服役條例來管理

接著最重要的就是
那替代役是不是軍人呢?!

正確來說...

我們正在服義務役(中華民國憲法規定)
但是沒有具備現役軍人身份
而是具備公務人員的身分
因為我們的工作是在公家機關做輔助性工作
所以在退伍後可保留公務人員的年資計算

但還是享有軍人的一些優待(例如:乘車購票等等)

所以總結就是...
替代役是不是算現役軍人的役男政府機關的打雜小弟

有關替代役的相關法規(內政部役政署網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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